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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河南省的录取政策实施,录取原则如下:
1.学校认可河南省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
2.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按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的同分排位进行录取;没有同分排位的,按照考生实际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当考生实际考试成绩也相同时,依次按照实际考试成绩的语文·英语(合卷)、数学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河南省2025年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专业对照表》调剂到同类别且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学校各专业不限男女性别比例,要求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新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为主安排外语教学。
第十七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河南省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在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