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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海南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相关奖助学项目: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年。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年。3.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资助标准:分为特殊贫困3500元人/年和一般贫困2500元/人/年两个等级。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额度最高8000元/人/年。5.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获得“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的奖励10000元/人,获得“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的奖励5000元/人,获得“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的奖励2000元/人。6.在校生(含应、往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受学费补偿、代偿助学贷款。最高标准为8000元/人/年。
海南省奖助学项目:1.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4000元/人/年。2.具有海南学籍的中职应往届毕业生或海南户籍的省外中职应往届毕业生通过高职分类考试入学后,根据相关政策,省财政第一学年给予每生5000元的学费补助,完成学业并获取毕业证书后再给予每生5000元学费奖励。
学校奖助学项目:1.学院奖学金:奖励标准最高为1300元/人/年。2.国内交流学习助学金:一次性发放,资助标准为3000元/人。3.勤工助学:校内勤工助学岗工资标准最高每月504元。4.“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5.临时生活补助:学校给予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适当的生活补助。6.家庭贫困学生和残疾学生学费减免:学校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一定的学费及住宿费减免。7.在我校应征入伍的学生一次性给予8000元/人奖励。
以上奖助学金单位均为人民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