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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第十一条 依据河南省的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应试语种不限,但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三条 无相关科目成绩和加试课程要求。
第十四条 考生加分办法参照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以投档成绩为依据,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对已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即按照考生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如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凡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当遇到考生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按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成绩高低排序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