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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1. 按应届普高考生、中职对口考生和往届普高与同等学力考生(含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两个类别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的录取比例总体基本均衡原则,分别划定录取分数线。
2.语文、数学、英语、职业适应性测试和面试五个科目中,任一科目缺考或者成绩为零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3. 应届毕业当年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在校生,以及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湖南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免试提前录取到获奖赛项对应的专业就读(考生如需跨专业,不能享受免试政策)。
退伍军人考生符合本章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录取条件的,可提前录取到第一志愿专业。
4. 我院按照“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的专业。各专业录取时,分考生类别按照考生第一志愿专业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同专业两个类别按相同比例确定第一批拟录取名单。当各专业第一批拟录取结束后,专业仍有剩余计划时,再从未被拟录取的考生中按第二志愿专业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第二批拟录取名单。如专业仍有剩余计划,再从未被拟录取但愿意调剂专业录取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拟录取。
5.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6. 我院将通过官网(http://www.hnlgzy.net)发布单独招生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需在我院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确认就读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确认就读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7.补录取。如果经确认有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资格,专业剩余计划时,可在未被录取但愿意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拟录取。
8.如安排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考试和录取,录取规则与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考生的录取规则相同。
9.审批。汇总经确认的拟录取和补录考生形成录取名单,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
10.已被我院正式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与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当年统一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与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