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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第二十五条 奖助措施:学校有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可帮助家庭困难学生入学学习。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在校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1. 在校期间表现优秀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10000元/生/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3700元/生/年;
2. 校内奖学金:一等奖3000元/生/年,二等奖2000元/生/年,三等奖1000元/生/年;具体申请办法和发放标准以国家相关政策以及学校相关制度为准。
3. 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二十七条 开设“绿色通道”:家庭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