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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第十六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十七条 投档比例按照各省招生部门有关要求执行,录取时按招生计划数分类录取,缺额专业将在剩余投档考生中择优录取。学校投档严格按照各省相应批次投档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对在投档分数以上的考生按“专业清 ”的原则确定其专业。按照考生专业志愿分成不同的队列,然后每个队列内的考生按照“分数高低”规则排序后,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所属类别内计划未满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相同成绩依次按语文、英语(合卷)、数学成绩排序录取。凡因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将做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不设定男女生比例限制;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我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省级教育考试院规定加分或降分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