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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学校按考生报考的第一专业志愿划定专业类别。
普通类专业:所有专业类别划定统一的文化素质合格线和职业技能合格线。对双合格的考生在同一专业类别中按总成绩实行分数清录取原则,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如所报志愿均未录取且同意调剂者,由学校调剂至与第一专业志愿同类别的未录满的专业。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属于同一专业类别但成绩未达到录取线且不同意调剂者,不予录取。若考生第二及以后专业志愿与第一专业志愿所属的专业类别不同且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所属专业类别的录取线,不予录取。总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素质成绩高者。文化素质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思想政治成绩从高到低优先录取。
艺术类专业:所有专业类别划定统一的文化素质合格线,不同的专业类别分别划职业技能合格线。对双合格的考生按职业技能成绩在同一专业类别中实行分数清录取原则,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如所报志愿均未录取且同意调剂者,由学校调剂至与第一专业志愿同类别的未录满的专业。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属于同一专业类别但成绩未达到录取线且不同意调剂者,不予录取。若考生第二及以后专业志愿与第一专业志愿所属的专业类别不同且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所属专业类别的录取线,不予录取。职业技能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素质成绩高者。文化素质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思想政治成绩从高到低优先录取。
学校根据各类生源报考情况,可调整专业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