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先登录
如果我们符合您的基本报考要求,您可以点击关注,第一时间获得我院最新招生动态!
咨询
录取率
第十六条 按照教育部及河南省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对口升学考试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我省对口升学招生相关政策,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对于服从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同专业类别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中职类专业按照语文、英语(合卷)、数学成绩顺序;教育类专业按照语文(幼师语文)、数学(幼师数学)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仍相同,超计划的同分考生均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各专业录取考生不限男女比例。教学使用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九条 考生录取健康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所交学费不予退还,并将其退回原户口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