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国家相应政策规定,凡符合规定条件的我校在籍学生每年可参评国家奖学金( 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人) ;
2.根据国家相应政策规定,凡符合规定条件的我校在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可参评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人、二等3300元/人、三等2200元/人;
3.我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必要的勤工助学岗位。
4.根据《校内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修订)》文件要求,凡符合规定条件的我校在籍学生每年可参评校内奖学金(1000元/人)同年申请国家奖学金者不能同时申请此项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