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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由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主办,1953年建校,2001年4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原湖北交通学校、湖北航运学校、湖北汽车学校合并的基础上成立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校是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国...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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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来源: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 作者: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 时间:2022-04-29 浏览量:174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校国标代码:12752
第四条 学校层次:专科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第六条 学制:专科学制三年
第七条 学校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455号;学校设卓刀泉校区、马沧湖校区;卓刀泉校区地址为学校注册地址,马沧湖校区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马沧湖路336号。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智能工程机械运用技术专业办学地点在卓刀泉校区;建筑工程技术、艺术设计(交通景观设计)专业办学地点在马沧湖校区。
第八条 毕业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条 收费标准:我校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收费。学费5000元/年。
第十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和重大问题的决策。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第三方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招生计划、招生录取、招生宣传、信息公开等工作的规范开展。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二条 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2021年学校设置行业单独招生专业5个,总计划150人,具体分专业计划等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 专业名称 | 学习形式 | 专业计划 |
1 |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 | 弹性学制 | 30 |
2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弹性学制 | 30 |
3 | 智能工程机械运用技术 | 弹性学制 | 30 |
4 | 建筑工程技术 | 弹性学制 | 30 |
5 | 艺术设计(交通景观设计) | 弹性学制 | 30 |
备注:1.学校根据报考人数,对分专业计划在省教育厅批准的总计划内进行调整。学校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批准的总计划,不超计划录取。
2. 弹性学制学生学费不论学习时限均按照入校时收费标准缴纳三年学费,书本费等其它费用参照在校生收取。
第十四条 行业单招招收学生学习形式为弹性学制,学校不提供宿舍,总学时不低于国家规定的2500学时,最长学习时限不超过5年。
第十五条 面向湖北省交通运输行业单独招生对象:户籍在湖北省,年龄在45岁以内的往届高中毕业(含职高,中专同等学历)的委托培养单位在职职工,且符合湖北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
第十六条 行业单招体检安排在考试后进行。参加考试生源充足时,我校按照招生计划、考生成绩,依录取规则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参加考试生源不足时,通知所有参考人员体检。体检医院,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体检收费标准按体检医院所在地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行业单招招生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适应性测试”的模式。考试计分综合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为400分。文化素质合卷200分,其中语文120分,数学8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200分。同时报有多个专业的考生,排序第一的专业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凡获得全省及以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毕业生,报考相关专业,可直接向学校提出录取申请,经学校核实同意公示无异后,免试职业适应性测试,该科目考试成绩计200分。
第十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及湖北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九条 按照专业报考人数同比例分配各单招专业计划数;按参加单招考试考生的总成绩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同分则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文化素质成绩,文化素质成绩同分再依次比较语文、数学等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专业录取学生人数之和不超过单独招生总计划数。单独招生计划数纳入学校年度招生计划且类别计划之间不能相互调整。预录取结果通过学校网站公示。
第二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行业单招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全程监督,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监督举报电话:027-87564962。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没有任何派出机构和招生代理。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行业单招属于特殊招生类型,此次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或转专业。
第二十三条 学校以往有关行业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一)咨询地点: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455号 邮政编码:430079
(二)学校主页:http://www.hbctc.edu.cn
(三)招生信息网:http://zsw.hbctc.edu.cn/
(四)E-mail:80281165@qq.com
(五)招生咨询QQ号:800081902
(六)微信:湖北交职院招生就业信息
(八)联系电话:
(027)87563713 87563702 87590771 87564887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