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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一)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符合我校自主招生报名条件、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各招生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我校高职自主招生录取原则择优录取(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
(二)录取办法:
我校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志愿及成绩情况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
1.学考+网测生,原则上拟录取高中考生的文化素质考核成绩(学考成绩)不得低于100分,普通高中生“网测”成绩不得低于“网测”满分值的60%;
2.拟录取的普通自主招生中职考生的文化基础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文化基础测试满分值的40%;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不得低于职业技能测试满分值的40%;
3.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及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考生考核成绩不得低于考核满分值的40%;
4.本校按照考生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通过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学,原则上不得申请转专业。
(四)根据广东省高职自主招生有关工作规定,已被我校自主招生正式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录取,但不得参加普通高考专科层次院校的录取。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专科层次录取资格(含普通专科和高职院校),不得转回我校,也不得参加其他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