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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1.面向普通高中(中职)计划预录取规则
预录取遵循“分数优先” 原则,即根据考生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 录取,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填报专业服从志愿,则 由学校调剂到有空余计划的专业,若未填报专业服从志愿,则不予录取。录取时,若考生入学测试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 技能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中职毕业考生 若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职业技能考试中的“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普通高中毕业考生若职 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相同,则依据思想道德素质、科学和创新素养、应用分 析能力成绩排序依次录取。
2.退役士兵专项计划预录取规则
报考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在 高考报名时申报“退出部队现役考生”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并经省 考试院资格审核通过后,可免于文化素质测试,直接参加校考职业适应性 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录取实行计划单列、单独录取,做到志愿优先、专 业优先,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遵循“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录取。报考 普通计划的退役士兵考生,则须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并按普通高中毕业生或 中职毕业生录取办法执行。退役士兵专项计划预录取的考生不再进入其他 类别录取环节。
3.递补预录取规则
预录取名单确定后,根据各专业预录取情况,按 最多不超过总计划 20%的比例确定递补预录取名单,递补预录取遵循与预 录取相同的录取规则。
4.技能拔尖人才录取办法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报考本校与获奖赛项相同或相近专业且文化素质 测试合格的考生,经学校资格审核,在学校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 公示无异议后,可予以优先免试录取。 (1)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技能大赛 (国家级一类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前 10 名)以及全国职业院校技能 大赛、世界技能大赛安徽省选拔赛一等奖的中职学校、中等技工学校应 届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 或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学校毕业生。 符合条件的考生填写《免试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获奖证书、高级工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获劳动模范或先进个人称号文件材料等),发送至邮箱:lfg13965131624@vip.163.com(邮件名或主题统 一填写“姓名+身份证号”,发送后电话确认否到达学校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