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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一)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其中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满分30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200分。
(二)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全市统一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第一院校志愿录取时,依据考生的统一文化考试与职业技能测试五门总分,先按招生计划的105%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再对线上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
3.非第一院校志愿录取时,依据考生的统-文化考试成绩总分,按分数优先原则和各专业剩余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
4.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考生同分,则按照数学、外语、语文顺序依次、逐项比较单科统一文化考试成绩的高低进行择优录取;
5.当线.上考生所报专业均未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的作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能调剂录取的予以退档;
6.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三)保送录取:
第一院校志愿填报本校的考生,若具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 3号)规定的保送资格,可于6月30日向我校提出保送申请(申请拟保送录取的专业须与考生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并获奖的项目对口,具体可致电021-55382487详询),过时不予受理。对通过保送资格审核的考生,我校将组织综合考核,并根据综合考核成绩确定拟录取保送生名单,经学校招生信息网无异议后办理录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