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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录取原则: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确定按照“专业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统筹安排。若所报专业已满,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以录取。
参加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均须参加方可被录取。
计划调整原则: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报考情况和学院统筹安排可调剂使用,专业计划如个别专业生源不足,学院将根据考生报考情况适当调整专业计划,将剩余计划调至其它专业使用。
录取手续:学院在本院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录取通知书由学院寄发。
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但不能参加后续的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体育专业测试)及录取。
录取结果的公布:学校网站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