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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加分政策
按江苏省2023年普通高考加分政策执行,凡符合加分政策的,按政策加分原始分统一计入总成绩。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录取时加5分。
4.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条件的,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成绩核算方式
10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的折合总分数(每门合格计10分,不合格计5分)为100分,合格性考试成绩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提供;考生总成绩=合格性考试折合成绩(100分) + 面试成绩(100分) + 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60分) + 政策加分。录取规则:依据考生总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进行录取。
凡不统一参加面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或未取得面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的考生一律作自动放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