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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公办 专科 已关注:9人 关注
江苏/南京     类型:财经类     创办时间:1952     主管部:江苏省     院校人气:128073
院校特色:

国家示范

国家骨干

省级示范

双高计划(院校)

校训:修德敏行 博学多才
占地面积:752094平方米
住宿条件:六人间、上下铺、空调、热水、洗衣机、独卫、阳台、
在校生数:1.4万人

学院简介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坐落在六朝古都南京,其前身可追溯到创办于1952年的苏南镇江商业学校,是新中国成立后江苏独立创办商科教育的开端,2002年由江苏商业管理干部学院和江苏省商业学校改建为高职院校,2007年入选江苏省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2010年入选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建设...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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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2023年普通高考录取规则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3.考核方式(含特殊类型):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4.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5.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6.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录取,其他省(市)按照分类分代码进行录取。

7.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8. 江苏省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我校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当文化总分相同时,按照苏招委公布的2022年江苏省“录取工作实施方案”中的同分排序规则安排专业。

外省(除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各省公布的录取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对进档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 1:1 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9.我校所有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最后修改时间:2023.06.20
联系方式

主院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80号(211168)

光华校区地址:秦淮区光华路104号(21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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