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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始建于1958年9月,校名为“泰县农业中等技术学校”。1959年1月更名为“泰州市农业专科学校”;1961年9月更名为“江苏省泰州畜牧兽医学校”;1995年4月更名为“江苏省畜牧兽医学校”;2001年6月独立升格为“江苏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3月更名为“江苏农牧...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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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3.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4.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5.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6.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福建、湖北、江苏、广东、湖南、河北、辽宁、重庆8省市按其2023年新高考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7.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8.对江苏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对江苏省外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9.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我校将采用“分数优先(即分数清)或志愿优先(即志愿清)”的录取方式;福建、湖北、江苏、广东、湖南、河北、辽宁、重庆8省市,我校将采用“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录取方式,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历史等科目类按语文成绩、物理等科目类按数学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对江苏省艺术类考生,使用省专业统考成绩录取,按照考生的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10.普通高考各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