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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3+2”高职与本科分段培养项目以考生文化测试成绩+政策性加分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总成绩相同,按语文、数学成绩依次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根据综合素质评价和政策性加分情况择优录取。
普通类以考生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政策性加分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总成绩相同,以语数、语外、数外、语、数、外折算成绩依次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根据综合素质评价和政策性加分情况择优录取。
艺术类以考生省艺术统考成绩+政策性加分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总成绩相同,以艺术类省统考成绩择优录取;如仍相同,则根据综合素质评价和政策性加分情况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予以加分录取:
1.烈士子女,加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5分。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不予累加。
对被我校普通类、艺术类录取的考生,全部满足其所填报的普通类或艺术类的第一专业志愿(“3+2”高职与本科分段培养项目除外)。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