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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一)录取原则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根据招生计划数划定文化成绩最低控制线。专业安排时,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检索考生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含跨校区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考生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成绩、文化成绩。同等条件下,依据考生特长及获得的技能证书和大赛获奖等级情况从高到低优先录取。
特别提醒:学校单招专业分布在西湖校区和青云谱校区,考生在填报专业志愿时务必仔细确认各专业所在校区。
(二)录取安排
1.4月5日前,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在学校网站公示。
2.4月12日前,在学校网站公布正式录取的考生名单。
3.4月15日前,寄发录取通知书。
4.8月中旬,寄发新生报到须知。
(三)录取说明
1.通过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与参加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相同待遇。
2.考生经学校高职单招录取后,不能更改录取专业,也不再具有参加统一高考及录取资格。若拟录取的考生因自身原因放弃录取资格,由考生本人于4月7日前到学校填写《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申请表》,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取消录取资格。因个别考生放弃录取资格而产生的缺额,学校将按录取原则递补录取,直至计划额满为止。
3.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须参加所在县(区)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的高考体检,入校后参加学校组织的身体条件复检。对体检和复检结论异常的新生,学校将依据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对其做调整专业或退学、休学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