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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高职在校生,每生每年 8000 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全国每年奖励 6 万名。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高职在校生每生每年 5000 元。每年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约占在校学生总数的 3.3%。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高职在校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3300 元。分为三个档次,一档 4400 元、二档 3300 元、三档 2200 元。
在同一学年内,国家助学金可以和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兼得,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兼得。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借款学生在其家庭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机构或金融机构办理的助学贷款。国家承担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或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向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新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提供: 有效的高考录取通知书原件、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薄。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 8000 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 13 年确定,最长不超过 20 年。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职院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前正在就读的高职院校学生(含新生),按国家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高职院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实行学费减免。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不高于 8000 元。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职院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中西部生源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校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 500 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 元。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1)绿色通道。对于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高职院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职院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2)辅助措施。各高职院校利用自有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