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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一)录取办法
考生必须参加所有科目的考试,单科成绩不低于0,录取总分不得低于100分。录取按综合成绩总分(笔试+现场测试)进行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总分出现同分情况的,按语文、党史法律基础知识测试、数学、综合技能测试(面试、心理、体能)单科顺序排序。专业确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先进行职业技能人才专项录取,再进行兴国中等专业学校联合培养专业录取,以上两项若生源不足,剩余计划转入普通单招录取。具体如下:
1、职业技能人才专项录取:先进行此项录取,将公示符合条件名单中考生,按综合成绩(笔试+现场测试)进行排序,从高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生源不足,剩余计划转入普通单招录取。公示符合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和其他考生一起,再次参与普通单招的录取。
2、兴国中等专业学校联合培养专业录取:将填报此专业1专业志愿(其他专业志愿不予录取)的考生,按综合成绩(笔试+现场测试)进行排序,从高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生源不足,剩余计划转入普通单招录取。
3、普通单招录取:在职业技能人才专项计划录取完后,将填报我院普通单招专业的考生(含公示符合职业技能人才专项条件而未被录取的考生),按综合成绩(笔试+现场测试)进行排序,从高到低分择优录取。
优惠政策:执行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相关优惠政策。具体见《江西省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的实施方案》(赣招委字〔2019〕25号)考生如符合有关加分政策规定,须于3月 20日来学院递交书面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由学院审核并公示后,按有关规定予以加分。逾期不予办理。
(二)录取安排
1、3月29日前,在我院网站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2、4月9日前,我院将录取数据库上传至“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单考单招数据报送系统”,4月10-11日持录取数据库(光盘)到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
3、4月15日前,在我院网站公布正式录取的考生名单,向录取考生寄发我院印制的录取通知书。
(三)录取说明
1、我院所有专业均实行警务化管理,对身体素质有一定要求。参加我院单招录取的考生须参加所在县(区)招考办统一组织的高考体检,我院在录取后可根据考生高考体检及新生入校后复检的结论,对涉及限报以及不适应我院警务化管理的考生调整录取专业以及取消入学资格、休学等处理。
2、考生经我院单招录取后,不再具有参加统一高考及录取资格。
3、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得退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