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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1、免学费对象: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免学费。
2、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国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江西省有以下17个地区的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直接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赣州市:赣县区、上犹县、安远县、宁都县、于都县、兴国县、会昌县、寻乌县、石城县、瑞金市、南康市。萍乡市:莲花县。吉安市:遂川县、万安县、永新县、井冈山市。抚州市:乐安县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规定分区城确定。
国家助学金每学期评选一次,每年补助2000元。
3、国家奖学金:国家对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二年级(含)以上学生中学习成绩优异、技能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奖励,全国每年奖励2万名学生,奖学金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学校以国家奖学金、免学费、国家助学金为主,顶岗实习、学校帮扶和社会资助为补充,竭力帮助每一位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4、学生应在入学前办理好身份证。
5、个人申请: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如实填报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同时提供户籍所在地扶贫、民政、 退役 军人事务、残联等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登记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城乡低保证、烈士证、残疾证(残疾人子女还需提供户口证明)等有效证件的原件之-核验,不能提供以上证件的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由当地村(居)委会或街道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和相关佐证材料。
6、建档立卡:特困救助等各类精准扶贫家庭经济国难学生,报名入学时请及时告知班主任,并将相关材料交至班主任处。
7、新生到校后由学校统一办理学籍档案,新生按照通知时间携带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报到注册材料,准时来校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