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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一)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占2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80%的原则,考生总分成绩=文化考试成绩*2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80%,最终按照总分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备注:单科考试成绩为0分者取消录取资格),总分相同时按科目顺序确定录取顺序,依次录取顺序为:职业技能测试、语文、数学。如单招计划未完成,缺额计划转为普通高考计划。
1.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360分(细分按各专业情况制定,考生单科成绩不能有小数),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未达到216分为不合格。
2.文化满分为90分,语文、数学合卷考试。
(二)录取安排
1.4月5日前,学院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在本校网站进行公示。
2.4月15日前,在学院网站公布正式录取的考生名单,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向录取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三)录取说明
1.通过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与参加统一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相同待遇。
2.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须参加所在县(区)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的高考体检。新生入校后,高校可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以及学校招生章程中对身体条件的具体规定,对高考体检或新生入学复检结论涉及限报的单招考生可进行调整专业以及退学、休学等处理。
3.考生经高职单招录取后,不再具有参加统一高考及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