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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院将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技能测试成绩相加,计算出考生的综合成绩,按已向社会公布的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择优录取考生。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单招计划和单招专业,不违规突破。考生在录取后不得退录。
(2)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及考生成绩,划定我校单招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凡已达到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的考生,按照梯度志愿录取规则,遵循志愿优先,分专业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考生所填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学校不予录取。
(3)总分相同考生采取单科顺序排定名次,作为录取的先后顺序。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职业技能综合,即总分相同,先看语文;若语文同分,则看数学;若数学同分,则看职业技能综合;若再同分,则看语文、数学总分。
(4)优惠政策:高职单招录取执行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相关优惠政策。具体见《江西省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的实施方案》(赣招委字〔2019〕25号)。考生如符合有关加分政策规定,须在报名资格审核时递交书面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由我院审核并公示后,按有关规定予以加分,逾期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