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专业录取规则:
对口专科批按照“分数优先,专业间平行志愿”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以正常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考试语种要求不限,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 对加分投档的考生,以加分后的总分数为录取分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数、外成绩顺序比较单科成绩选择考生。
最后修改时间:2025.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