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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第九条 录取时严格执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学校实行“专业清”的录取原则,考生志愿优先,根据专业计划数,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先录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又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同时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同分数考生,按照对口语文•英语(合卷)、对口数学、对口专业课(教育类专业按幼师语文、幼师数学、时事政治和幼儿教育学)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男女生比例: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学校外语课程只进行英语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