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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一)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原则:专业志愿优先,同专业志愿分数优先,集中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征集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的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二)统招考生进档总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专业基础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顺序比较考生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口考生进档总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专业能力测试、技术技能测试顺序比较考生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三)集中志愿录取缺额时进行征集志愿征集,征集志愿录取原则集中志愿录取原则。
(四)免试录取: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
有免试意向的考生必须在3月21日-3月23日期间联系我院,向学院提供免试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获奖证书、身份证、毕业证明等)。经我院审核认定,并将免试名单在学院官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免试考生录取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具体方法详见各类牵头院校实施方案及我院官网。
(五)录取结束后剩余计划,转为普通类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