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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大学

公办 专科 已关注:3人 关注
河南/开封     类型:综合类     创办时间:1980     主管部:河南省     院校人气:115633
院校特色:

省级示范

校训:明德、励学、笃行、创新
占地面积:1441亩
住宿条件:六人间、上铺下桌、独卫、阳台、
在校生数:18000余人

学院简介

开封大学坐落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八朝古都开封,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涵盖工、管、文、经、医、艺、农7大学科门类。学校始建于1980年。44年来,开封大学发扬“艰苦奋斗,改革创新,团结进取,严谨治学”的学校精神,秉承“明德、励学、笃行、创新”的校训,坚持“围绕产...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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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动态

开封大学2025年对口专科招生章程

来源:学校官网    作者:开封大学     时间:2025-03-28     浏览量:34

第一章  总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 2025 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就做好 2025 年河南省普通高校对口专科招生工作,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开封大学对口(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同时接受学校纪委监察、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开封大学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学校标识码:4141011069

第九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由书记、校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招生录取组、综合协调组、技术保障组、安全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纪委监察组和后勤保障组等7个工作组。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学校纪委监察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教育厅当年下达的普通专科招生总计划数为依据,各专业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社会需求、教学资源等多种因素统筹分配。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报名参加2025年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

第十四条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需统一修读公共英语。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投入档案中,按照“专业清”原则,依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语文·英语(合卷)、数学成绩排序。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否则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考生可通过各省级高招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查询渠道、学校招生网和招生咨询电话查询我校的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用特快专递的方式,按考生电子档案中填写的通讯地址及时寄送考生本人。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七条    2025年学费按现行河南省物价部门审定标准执行。具体如下:旅游管理专业学费为3700元/年.生;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为4200元/年.生;建筑工程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为4600元/年.生;口腔医学专业学费为5200元/年.生;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为6600元/年.生;住宿费标准:750元/年.生。

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应当持开封大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及学校规定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请假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因故不能正常入学者,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经学校审批同意,可以为其保留入学资格1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新生在被我校(学校)录取后,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可为其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两年内。

第十九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对审查发现弄虚作假,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学校在新生入校后 3 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等进行复查,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以及其他违规录取的新生,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条    学校设有各级各类的奖助学金。资助政策体系包含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绿色通道、特殊困难补助及校内资助等。具体如下:国家奖学金10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分为A、B、C三档,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开封大学奖学金一二三等分别为:2000元/年,1000元/年和500元/年;上虞助学金500元/年。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应准予毕业,并按规定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开封大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河南省开封市东京大道校区(开封市东京大道)

邮编:475000

咨询电话:(0371)23655001

学校网址:http://www.kfu.edu.cn     E-mail:zsb@kfu.edu.cn

招生专业及计划:380人

建筑工程技术       学制三年    55人

机电一体化技术     学制三年    55人

计算机应用技术     学制三年    55人

旅游管理           学制三年   55人

服装与服饰设计     学制三年   50人

口腔医学           学制三年   110人

合计:380人

本章程适用于开封大学对口(专科)招生工作,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同时接受学校纪委监察、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学校全称:开封大学, 办学性质:公办,办学类型: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国标代码:11069,办学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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