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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一)学校按照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的考生、中职毕业生、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的考生(社会考生)、退役士兵考生四种类型分别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录取成绩,采取“专业优先”的方式,分类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的考生按文化素质、职业适应性测试、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进行依次排序录取。根据考生实际报考情况及教学资源等多种因素,学校可根据报考情况,适当调整招生计划。如有报考退役士兵人数不足单列计划数时,则将空余计划调至该专业普通类计划执行。个别专业报考生源不足时,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降低分数线录取或征集志愿。
(二)考试成绩在学校招生网查询,对考试成绩有异议者,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申请成绩复核(要求),逾期不再受理。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审核,并在学校招生网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录取名单上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
(三)已被学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未被学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