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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1.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根据考生单招成绩(符合赋分条件的考生加上赋分后投档),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依次录取。分数相同的考生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的顺序依次排序。若仍然并列,则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的顺序依次排序。
2.对于第1志愿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原则上如考生后面所报志愿专业与第1志愿专业类别不同,则不作为录取依据;对于第1志愿报考非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原则上如考生后面所报志愿专业为艺术类专业,则不作为录取依据。
3.赋分政策
根据考生获得政府部门举办的技能竞赛成绩或政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情况,录取时可根据不同等级对其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进行赋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赋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
(1)获得省级部门主办或联办的职业技能大赛二等奖者,报考相同或相近专业时赋60分;
(2)获得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报考相同或相近专业时,高级工赋60分;
(3)获得省级部门主办或联办的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者,报考相同或相近专业时赋40分;
(4)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证者,赋40分。
(5)获得市级部门主办或联办的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者,报考相同或相近专业时赋20分;
符合以上赋分条件的考生请于2025年4月20日前将相关资料(证书原件、证书复印件3份、身份证复印件3份)送达我校招生咨询室(学校大门口西侧,地址开封市东京大道中段),由我校高职单招工作委员会对赋分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在学院官网进行公示,逾期不予受理。
赋分材料审核通过的考生录取时,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实际考试成绩+赋分,加上赋分后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上限为300分。
4.退役士兵考生根据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在招收退役士兵的招生专业计划(以下简称单列计划)内,根据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退役士兵单列计划录满为止;如报考退役士兵人数不足单列计划数,则将空余计划调至普通类计划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