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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第十五条 按照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具体如下:
1.专业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河南省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政策实施。学校对投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次录取考生,当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同专业类别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语文与外语(合卷)、数学单科、专业课分数、专业基础课成绩顺序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2.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执行。
3.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