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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专业。
各计划类型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成绩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1)普通类、单列类(选考外语)考生单科成绩排序为:
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2)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考生单科成绩排序为:
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民族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3)“三校生”考生优先依次按照数学、语文、政治理论录取分数高的考生。
考生填报的所有志愿都无法录取,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院依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到未录满的专业;如果不服从调剂,则做退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