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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及各省的招生政策,实施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学院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进行,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及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
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学院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院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由于医学类各专业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要求考生在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身体健康状况不适者,建议不要报考,否则今后会影响在该专业领域内就业。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身体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