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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1、划线原则: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分数确定。考生分数=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其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1门合格计为10分,1门不合格计为5分)。
2、录取原则:(1)报考普通类专业的考生,10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合格门数不作要求,考生分数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如录取控制分数线出现考生同分的情况,则以语文、数学、外语的合格顺序依次排序。(2)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使用合格性考试及相应的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进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