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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漯河职业技术学院 作者:漯河职业技术学院 时间:2022-11-29 浏览量:150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的精神,做好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漯河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六条 培养层次:普通专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
1.学校名称:漯河职业技术学院
2.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条
1.学校国标代码:10835
2.河南招生代码:6277
3.其他省份招生代码以当地省招生办公布为准
第十条 办学校址:河南省漯河市大学路123号
第十一条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设有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等,决定学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漯河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宜。
第十三条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监督,保证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制定招生专业计划。2021年我校继续面向河南、广东、山西、甘肃、辽宁、湖南、内蒙古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招生计划与招生专业等河南省育厅审批通过后公布。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与专业公布形式:一是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信息。二是由学校通过招生章程和学校网站、招生宣传资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参加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可报考我院。其它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
1.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对进档考生分配录取专业。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2.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对其作退档处理。
3.艺术类录取按照河南省艺术专科批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执行。
4.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5.外语语种限英语,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2021年收费标准参照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工学类专业按4200元/生/年,其中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 (高级程序设计)、建筑工程技术 、建筑工程技术(装配式建筑)按4600元/生/年;文学、管理学类专业按3700元/生/年,其中小学教育(师范)、学前教育(师范)、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按4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按6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6人间700元/生/年,8人间500元/生/年。
第二十条 学校奖助措施: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限额8000元/生/年;对特困学生学校提供勤工俭学岗位等,让每一位莘莘学子都能圆大学梦。
第二十一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学校对考生进行全面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没有参加高考体检等情况,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咨询电话与学校地址
招生咨询电话:0395-2127856 5983516 5983512
Q Q在线咨询:2211275037 2662464725
3513569145 163240206
招生信箱:lhdxzsc@sohu.com
学校地址:河南省漯河市大学路123号
邮政编码:462000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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