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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1.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高职单招总计划和高中生、社会考生、中职生各类考试人数和考生总成绩,分别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2.招生就业处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各类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分配考生的录取专业,如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照考生获奖证书等级、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对其作退档处理。
3.退役士兵在录取时实行计划单列、单独排名,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优秀拔尖人才赋分政策
学校将对获得省辖市教育局、人社局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者,赋50分录取。学校将对获得相应体育、艺术、职业技能比赛成绩的优秀拔尖人才进行赋80分录取,具体条件如下:
(1)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证者。
(2)获得省级部门主办或联办的音乐、戏曲等艺术比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者。
(3)获得省级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体育大赛个人及集体项目前六名奖项者。
(4)获得省教育厅、人社厅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者。
符合以上任一条件奖项的考生请于4月12日前将相关证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至学校招生就业处(校内6号教学楼101室,0395-2127856,5983516),经学校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可在我校单招成绩总分基础上加上相应赋分进行排序录取(获得多项奖项的不累加计算),并在学校招生网站上进行公示。
5.预录取考生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站上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河南省考试考试院审批、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