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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师范学院

公办 普通本科 已关注:0人 关注
云南/丽江     类型:师范类     创办时间:1906     主管部:云南省     院校人气:113354
校训: 德高业实,丽泽三江
占地面积:1083.92亩
住宿条件:六人间、空调、
在校生数:9106人

学院简介

2024年升格为丽江师范学院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滇西北唯一的公立高等院校。学校始于1906年丽江府中学堂师范简易科,1913年改设省立第六师范学校,1942年创办国立丽江师范学校,1956年创建丽江师范学校,1968年更名丽江地区师范学...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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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动态

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招生章程

来源:学院官网    作者:云南考哪儿     时间:2022-04-14     浏览量:166

为保证我校2021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招生章程

一、校名、校址、办学层次、办学性质和颁发证书

(一)全称: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校址:丽江市古城区新团片区。

(三)办学层次:学校具有招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专科学历教育资格。

(四)办学类型:我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部标代码为14015。

(五)学历证书:合格毕业生可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二、收费标准

根据云发改收费〔2004〕536号的文件规定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各专业的学费标准请在报考志愿前参看我校2021年的招生简章或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发布的《2021年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中查阅。教材费实行先代收再按实际支出结算后多退少补。

三、招生计划

我校在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的招生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省、直辖市和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审批、公布信息为准。

四、录取要求、录取规则

(一)报名、考试、填报志愿——按各省招办的统一规定执行。

(二)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并通过由省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

(三)录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认真贯彻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纪委的监督。

(四)外语语种除英语专业外,其余专业(类)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但入学后的教学中涉及外语时均使用英语。

(五)各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对同一志愿的考生,实行德、智、体全面考核,按文化(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具体录取规则为:

1.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生源省(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包括加分或降分等政策,以考生的投档成绩(高考分加照顾分)进行录取。

2.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第一志愿专业落选,再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意愿按参考志愿顺序录取。各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

3.艺术类专业和体育类专业,在体检、文化考试与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4.志愿调剂或退档处理办法,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能录取,对服从调剂者,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5.其它招生要求和录取规则按各省招考办公布的招生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6.我校预录取的考生,经省招考办审定后,学校按考生所填写地址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办理相关入学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以虚报、隐瞒、欺骗等违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出,取消入学资格,若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

五、学生助学及奖励措施

(一)严格落实上级奖助学金政策,符合条件的同学可参与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

(二)学校负责助学贷款审核及毕业确认工作。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大学生按照规定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毕业后到边境县就业且符合相关资助规定的也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

(三)学校开展校级资助工作,开设“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录取通知书、家庭所在地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可申请“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校内设置勤工助学、冬季御寒补助、校级励志奖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

(四)五年制大专学生中职阶段按照相关规定减免学费和设置助学金;升入高职阶段后,和专科学生享受一样的资助政策。

六、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新团片区

邮政编码:674199

联系电话:0888—3196076(招办)

学校网址:http://www.lj-edu.cn

七、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我校承诺上述内容如有虚假或误导性信息,一切责任由我校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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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主院校地址:云南省丽江市 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新团片区存信路4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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