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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按照辽教发[2006]76号文件执行退费。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奖学金设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省政府奖学金(每年):8000元;学校奖学金(每年):特等奖学金2000元、一等奖学金1500元、二等奖学金1000元、三等奖学金800元、四等奖学金500元;学院设立个人综合奖学金200-500元不等。学校奖学金获奖比例为总人数的20%。
特困生解困措施: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学院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爱心助学基金及扶贫助学。其中,国家助学金(每年):一等助学金4400元、二等助学金2750元。为特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每月800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