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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1)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成绩,按比例划定录取控制线,达到控制线以上的考生获得录取资格。
(2)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依据各科类招生计划总数,按照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顺序,实行“专业优先(即专业清)”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录取。
高中、中职考生在总分相同情况下,按照语文、数学、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中职对口升学考生在总分相同情况下,按照语文、数学、英语及专业技能考核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如果成绩排序相同,而录取指标不足,则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相关专业测试,按测试结果依次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