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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根据学校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1:1,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学校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入学后学校进行复检,不符合要求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方式录取。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份,按考生报考院校志愿选择志愿方式,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录取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实行高考改革省份,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按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的规定执行。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以“专业(类)+院校”为志愿填报单位的省份,按考生进档专业录取;以“院校专业组”为志愿填报单位的省份,将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后,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采取“分数优先”方式安排录取专业。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学校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投档成绩或相关科目成绩等因素调剂到本专业组内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