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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在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实施录取,确保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1.总成绩构成
单独招生(普通高考报名高中、中职生)总成绩为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500分。
单独招生(专业对口中职生)总成绩为语文成绩+数学成绩+专业综合课成绩,满分500分。
2.录取控制分数线
考试结束后在我院招生网“通知公告”栏目公布录取控制分数线,总成绩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方有资格参加录取。
3.录取原则
(1)单独招生(普通高考报名高中、中职生)
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志愿顺序进行录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考试科目数学、语文、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科目成绩仍相同,按照科目数学、语文、职业适应性测试顺序大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单独招生(专业对口中职生)
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在考生报考对口专业内,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考试科目专业综合课、数学、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科目成绩仍相同,按照科目专业综合课、数学、语文大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