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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普通类高职(专科)批,体育类高职(专科批),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普通类高职(专科)批,高职(专科)批第二阶段,均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各专业批次设置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对进档考生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不设专业级差;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报考同一专业分数相同考生,历史学科类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物理科类考生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
6.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录取办法:考生文化课及体育专业成绩均达到辽宁省控制分数以上,然后根据考生综合分择优录取。报考体育类专业分数相同考生,体育类历史学科类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体育类物理科类考生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
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课成绩/5+专业课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