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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分类别、分批次依次录取。录取顺序为:第一批次、第二批次。根据考生总成绩,依据生源比例分类别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控制分数线以上考生,分专业志愿按总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分数相同时,依次按“职业技能”、语文、数学分数高低依次排序录取;若仍相等,依次按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成绩英语、政治、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历史成绩优者列前。仅有“文化素质”成绩或“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成绩者,不予录取(退役士兵考生除外)。退役士兵考生依据“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报考的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由学校调剂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如有不同意调剂或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造成计划未录满时,按照缺额数分类别依次降分录取。录取过程中根据各类生源专业报考情况,学校可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