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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高职单招普通批:
审阅档案顺序:
第一梯队: 审阅获得“体育特长生”资格(见录取原则第“6”
点) 的考生档案;
第二梯队: 根据剩余专业计划依次审阅其他考生档案。
1.申报我院高职单招的考生必须参加广西公办高职高专招生联盟统一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且取得相应成绩。没有参加联合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未达到 100 分的考生,不予录取。2.考生分数排序规则为: 联合测试总成绩 (文化素质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附加分)- 文化素质成绩 一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一语文科学考成绩 - 数学科学考成绩 - 英语科学考成绩。即按照联合测试总成绩 (文化素质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如联合测试总成绩 (文化素质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附加分)相同,则比较文化素质成绩 (语、数、英 3 门成绩之和),成绩高者排在前面;如文化素质成绩(语、数、英 3 门成绩之和) 相同,则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分高者排在前面,如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数、英 3 门单科成绩,单科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以上排序均相同且专业志愿相同时,参考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3.广西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将填报了我院志愿且有相应院校备案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二、三、四志愿投档录取。每轮投档后,我院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按计划录取。
4.我院单独招生的录取原则为: 第一专业志愿专业清; 第二专业志愿到第十专业志愿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D对已经投档的考生,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录取; 2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从第二专业志愿开始按顺序及计划依次分配专业,若第二专业志愿计划已录满,则考虑第三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的则考虑第四专业志愿,依此类推。
5.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若考生填了“服从专业调剂”且有剩余计划,则可调剂至其他未录满专业; 若考生填了“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6.我校将对符合条件的有体育特长的高职单招考生实行单列录取,录取比例不超过我校高职单招计划的 8%。
“体育特长生”对象:参加由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省级教育厅、省级体育局举办的田径、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体育舞蹈、健美操类比赛团体或个人获前六名(或三等奖及以上) 的考生;获得田径、足球、篮球、排球、体育舞蹈、健美操等项目获得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的考生。7.“体育特长生”的申报方式: 2023 年3月 16 日至4 月6 日期间,考生将等级证书 (或获奖证书) 及高考报名表、诚信承诺书扫描件(或图片) 发至我校指定邮箱(578469209@QQ.com 或 1961408468@QQ.com),经过我校审核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获得“体育特长生”资格。(诚信承诺书在我校招生网站下载)。
退役军人单招批:
1.申报我院退役军人单招的考生必须参加广西公办高职高专招生联盟统一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且取得相应成绩。没有参加联合测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考生分数排序规则为: 联合测试总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附加分)一学习能力成绩一语言表达能力成绩。即按照联合测试总成绩 (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附加分) 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联合测试总成绩 (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附加分) 相同,则比较学习能力成绩,成绩高者排在前面; 如学习能力成绩相同,则比较语言表达能力成绩,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以上排序均相同且专业志愿相同时,参考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3.广西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将填报了我院志愿且有相应院校备案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二、三、四志愿投档录取。每轮投档后,我院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按计划录取。
4.我院退役军人单招的录取原则为: 第一专业志愿专业清;剩余计划分数优先,遵循志愿。D对已经投档的考生,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录取;2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从第二专业志愿开始按顺序及计划依次分配专业,若第二专业志愿计划已录满,则考虑第三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的则考虑第四专业志愿,依此类推。如果考生所填报的 10 个专业志愿都已录满则进行调剂专业录取或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