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报考我校的考生。
第十三条 我校对口专科录取按照教育厅文件要求,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投档规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
第十四条 按照对口考试成绩分配录取专业。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中职类专业依次按语文·英语(合卷)、数学成绩排序;教育类专业依次按语文(幼师语文)、数学(幼师数学)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可在省教育考试院和我校的网站上进行查询。
最后修改时间:2025.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