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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我校结合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及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根据考生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综合测试原始总分,分普高类、中职类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人数不超过报考总人数的 90%。
1、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专业志愿,按照考生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职业技能综合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
2、未参加文化素质考试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以及文化素质考试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成绩为零的考生,学校不得录取。
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教育厅核实资格、我校考核公示,并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示后,可由我校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并在 2023 年 3 月25 日前向我校教务处提交《四川省 2023 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见附件)。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免试考生应正常参加我校的高职单招考试。
拟录取考生名单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至 4 月 4 日在我校网站公示 5 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考生可以申请放弃录取。申请放弃录取的考生须在 2023 年 4 月 5 日前到我校签署放弃本次录取资格的书面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办理本次放弃录取资格手续的考生视为同意我校录取意见。公示期满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并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考生被录取后不得换录,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