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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是整合兰州财经大学长青学院、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办学资源,经教育部批准、甘肃省政府同意设置的公办本科层次职业大学。学校前身是隶属于中国气象局的国家重点中专兰州气象学校(始建于1951年)和隶属于甘肃省煤炭工业局的甘肃煤炭职工大学(始建于198...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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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1.录取过程中学校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录取,即遵循分数优先原则,按分数由高分到低分排定的位次,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
2.普通高中生综合评价按照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组成排序成绩录取,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A、B、C、D分别赋分为4分、3分、2分、1分,再将考试中涉及的除信息技术外9门课程的等级赋分之和生成逻辑投档排序成绩,当排序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顺序及单科原始成绩高低排序。学校最低投档线同分同位次考生由学校调整计划完成录取。
3.录取过程中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仍不满足则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依次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者,可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将予以退档。
4.录取过程中,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对生源比较充足的热门专业,根据生源情况,在适当调整增加招生计划的同时,并提出最低录取分数线。
5.已被普通高中生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6.已被普通高中生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享受全国普通高考录取同等待遇。
7.录取结果可登陆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招生服务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