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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1.学校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和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原则组织实施。学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法招生。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标准,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2.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原则上均按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学校根据福建省招生政策规定的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录取。
3.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先按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同等优先进行排序,中职学校类考生再按专业基础知识、职业技能测试、公共基础知识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普通高中类考生再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如果仍然同分,则认可录取系统的投档结果。如果因同分造成同一院校专业投档人数超过计划数,超过部分一并录取。
4.2023届中职学校类考生和普通高中类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的参考。
5.学校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文件精神安排录取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