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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录取原则: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
录取办法:1、学校依据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及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等,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末段按照主考官和副考官的顺序得分排序录取。
2、考生所填报专业均未录取且达到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如选择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录取到其他有剩余计划专业;如选择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
3、我校承认其他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成绩,接收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申请入学,凡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向我校提出申请参加我校第二阶段测试。
4、具有高中学历的复转军人参照以上执行。
5、学校届时将单独考试成绩上传我校网站,可供考生查询,并接受考生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