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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1.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下,采取“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形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择优录取。原则是必须参加省统一组织的10门科目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我院对各科考试成绩不作要求。
2.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组织、指导与监督下,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合格性考试,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
我院的考核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下,采取“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形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
(1)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
我院要求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统一组织的10门科目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对各科考试成绩不作要求。
(2)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是客观反映学生在高中阶段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系统评价由省教育考试院提供。
我院对上述符合要求的进档考生,不再进行统一的校考、校测和面试。
3.同分录取原则:考生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优秀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仍相同时,优先录取学考科目成绩优秀的考生,参照次序为语文、数学、外语。